幼儿园评级-幼稚园的设计
日期:2017-12-04 11:57:54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凡申报省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凡申报市(地级市)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75%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80%以上。凡申报县(市、区)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二、申报材料
幼儿园需提交如下资料:督导评估申报书(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一式两份(文本),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每年3月和9月(春、秋季开学初)。
四、评级程序
(一)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申报等级的幼儿园按评估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评,按指标逐项进行评议打分,汇总自评结果,写出自评报告,填写好评估方案;幼儿园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评估报告和督导评估申报书(文本)、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说明(电子版);同时,幼儿园要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
2.区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填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公办、民办)审查表》,上报市教育督导室;
3.市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对《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公办、民办)审查表》进行确认,经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分两批向省教育督导室报送申请;
4.省教育督导室审查上报材料并派专家组实地考察;
5.拟评估公示(受评幼儿园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备查资料目录在幼儿园网站上公示1周后,将这些资料上传到广东教育督导网,公示1周);
6.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省教育督导室委托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组建评估组和确定具体评估时间;
7.评估组进驻幼儿园评估(2天),反馈评估意见;
8.评估工作结束后,受评幼儿园填写《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逐级上报,由市教育督导室上报省教育督导室,并在省教育督导网上,连同拟通过名单及其反馈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验收要求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9.发文并授牌。
(二)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并于每年3月或9月向区教育督导室交提申报资料;
2.区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前界定;
3.组织评估组到幼儿园进行评估,为期2天;
4.评估组将督导反馈意见报佛山市教育局审定;
5.对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市教育局在一个月内发文、颁牌。
(三)区一级幼儿园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并于每年3月或9月向区教育督导室交提申报资料;
2.区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前界定;
3.组织评估组到幼儿园进行评估,为期2天;
4.区教育督导室将评估反馈意见提交局长室;
5.区教育局审批,下发批准通知书和牌匾。
五、其他说明
评上区一级的幼儿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评上市一级的幼儿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广东省一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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