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17-01-19 11:46:3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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