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重拳整治“二线插花地” 棚户区信息公示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日前,深圳市律师协会向无视相关规定而担任违建房屋买卖交易“见证人”的一位陆姓律师做出训诫及收缴1000元查处费的决定。这是罗湖乃至我市“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针对违建非法交易查处的“第一案”。随着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入开展,棚改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拆除改造在即,罗湖区查违执法部门开展高压执法行动,严查、严禁新增违建,力争打造棚改区域内新增违建的“真空带”和“无卡区”。
交易无合法产权的房屋,有律师见证就有合法身份?答案必须是“不”!即便有了律师见证也无法改变房屋产权不合法的事实,而参与见证的律师也将因此受到查处。日前,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深圳市律师协会向无视相关规定而担任违建房屋买卖交易“见证人”的一位陆姓律师做出训诫及收缴1000元查处费的决定。这是罗湖乃至我市“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针对违建非法交易查处的“第一案”。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将罗湖“二线插花地”改造整治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罗湖区在全力推进棚改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二线插花地”区域的查违执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为违建交易服务,律师“吃罚单”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随着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入开展,棚改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拆除改造在即,罗湖区查违执法部门开展高压执法行动,严查、严禁新增违建,力争打造棚改区域内新增违建的“真空带”和“无卡区”。在严厉打击查处违建的同时,执法部门还积极排查违法建筑非法销售线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进行调查处理。
今年7月初,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查处棚改玉龙片区内一宗违法加建案件时,发现存在执业律师为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出具“见证书”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问题。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执法队员在玉龙新村某单位了解情况时,当事人提供了两份广东某径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书,均由一位陆姓律师出具。随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联系到该律师并进行调查询问,证明其提供见证服务属实。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认为该律师对无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转让行为见证涉嫌违规,于是致函区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请求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近期,市律师协会就该案举行了听证,经审议后认定当事律师违规为违建交易见证属实。市律师协会听证评审团认为该陆姓律师没有核实房屋产权,对没有合法产权的房产的交易进行见证。最终,市律师协会决定予以陆姓律师训诫处分并收缴1000元查处费。该案成为“二线插花地”棚改区内首宗被查处的违建非法交易案件。
随着房价飙升,违建房交易越来越火爆。为了减轻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很多代理销售的公司,都向买房者承诺:“跟村里(或村民)签购买合同,有公证处公证和律师见证,不怕的。”2009年,深圳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明令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小产权房买卖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
市司法局牵头,研究处置方案
律师参与见证违法建筑交易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明情况的群众会误以为其具备“合法”性,使其利益受到了损害。
棚改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无法进入市场交易,但个别执业律师为非法房产交易提供公证见证服务,鉴于律师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极易带给交易各方主体以违建买卖行为合法的错误认知,不但给交易主体带来经济损失风险和法律风险,也给棚改工作推进造成困难和阻力,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人士建议:司法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律师履职情况的监管,尤其加大对违规见证违建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
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不仅仅是罗湖区的任务,也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统筹全市力量的基础上,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为棚改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日前在市里召开的“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相关领导对工作进展表示了肯定,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其中之一就是由市司法局牵头研究方案,对律师在棚改片区进行非法见证房屋买卖、鼓动当事人对抗棚改工作等情况进行处置。而在此之前,罗湖已率先向违规律师“开刀”。随着市里开始重视此类案件,相信将来对违规律师的处罚会更加严厉。
立体查违监控,实施最严查处
按照“城市管理治理年”的要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制定详细严密的棚户区查违执法工作方案,建立卫星动态监测、无人机定期航拍、执法人员全天候巡查的立体查违监控体系,不断加强“二线插花地”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联合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成立了棚户区查违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领导和组织指挥,通过对木棉岭、布心、玉龙三个棚改片区进行深入的摸底考察,制定了切合各片区实际的查违工作方案,多管齐下,对敢于冒头的违建行为实施最严厉的查处拆除。
通过向技术单位提供采购技术服务,罗湖对“二线插花地”棚改区域实施全覆盖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控,形成精度大于0.3米的影像图,对棚改启动时的建筑物影像进行固定,作为严控严查棚户区抢建行为的基础数据。相关部门还使用配备高清晰捕捉摄像机的无人机,每周对三大片区进行两次以上航拍监测,及时发现任何有可能的违建和抢建的线索。执法人员在棚改区各出入口、主要道路设置24小时值班检查岗,严格排查疑似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和施工人员。形成了对“二线插花地”棚改区域的“天上看、空中巡、地下守”的立体查违监控体系。
罗湖查违执法部门针对棚户区专门规划设置了执法巡查路线,将巡查路线覆盖到整个“二线插花地”的大街小巷,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负责开展日常无间断的巡查检查。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在巡查工作中,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预先设置好的巡查任务路线录入监测系统,由执法队员手持移动终端开展巡查,监督部门在系统后台就可监测执法人员巡查任务的完成情况。此外,查违执法部门还专门安排便衣执法队员深入棚户区,调查涉嫌违法抢建的线索。一旦发现苗头立即顺藤摸瓜、先发制人,及时遏制违建行为。
对于玉龙片区这类四周山岭环绕的比较封闭的棚户区,执法部门在唯一的车辆出入口设置关卡,对过往的大小可疑车辆一律停车检查,这几乎断绝了任何向片区内运输建材的可能,因地制宜提高查违效率。同时区查违部门鼓励群众对周围的违建现象进行举报,并充分利用历史违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壁垒,发动他们主动举报身边的其他违建行为,在棚户区内形成对违法抢建行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目前,逾3000人次的网格员成为罗湖查违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区查违部门严格核查东湖、东晓、清水河三个街道“二线插花地”涉及的建筑物产权、当事人信息,收集搬迁补偿诉求、租户信息及租户搬迁意愿,做到“房产状况清、拆除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当事人意愿清”,为查违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通过网格员队伍,区查违部门对片区的违建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会同棚改项目承接主体,对三大棚户区所有现存的每间房屋登记拍照,为查违工作提供了详实有力的证据支持。只要是登记拍照工作之后新产生的建筑,都将作为新增违建,必拆无疑。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为彻底消除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公共安全隐患,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固定房屋及当事人信息,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2016年9月信息核查收集结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木棉岭、布心、玉龙片区的房屋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房屋编码、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中间8位)、当事人身份(原村民、非原村民或企事业单位)、房屋详细地址和片区房屋位置图。
二、公示方式
(一)项目现场(棚改片区主要出入口、广场和人流密集区域公告栏,LED大屏幕)。
(二)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公告栏。
(三)罗湖区电子政务网、罗湖社区家园网和心罗湖?新罗湖网站。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止。
四、异议申报材料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异议申报,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异议申诉书》、《异议申诉承诺书》(模板由片区指挥部提供)、情况说明和异议证据等相关材料。
五、补充登记材料
对本次公示前(2016年11月1日)尚未登记的房屋,当事人如果需要补充登记申请,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补充登记承诺书》(模板由片区指挥部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异议与登记受理
(一)受理条件: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申报或者房屋补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申报或者房屋补充登记申请材料不齐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址:
罗湖棚改木棉岭片区指挥部(木棉岭社区24栋1楼)。
罗湖棚改布心片区指挥部(布心山庄中区23栋)。
罗湖棚改玉龙片区指挥部(玉龙社区工作站5楼)。
(三)受理形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异议申报和房屋补充登记申请,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异议和补充登记的受理将录音录像存档。
(四)受理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逾期后果:逾期未申请房屋补充登记的,将作为无主房屋处理。
(六)受理电话:
木棉岭片区0755-83920855、0755-22350848;
布心片区0755-22173112、0755-22173103;
玉龙片区0755-22934707。
七、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房屋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弄虚作假或非法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一)受理地址: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1603号围岭公园内)。
(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投诉和举报,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将全程录音录像存档。
(三)罗湖区查违举报电话:0755-25724962。
八、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当事人伪造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政府公文、证件和印章,依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护照等文件,依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在本公告发出之日(2016年11月1日)起,当事人存在非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的,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房屋查封、扣押、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三)民事责任
1.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依法导致合同或者协议无效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2.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规定,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九、公示结果
公示信息作为后续工作主要依据。当事人擅自变更相关信息的,将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再次公示
是否再次公示,将根据信息审查情况确定。
十一、解释权
本通告由罗湖棚改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二、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生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棚改木棉岭片区指挥部
深圳市罗湖棚改布心片区指挥部
深圳市罗湖棚改玉龙片区指挥部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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