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6年随水费征收
2016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包括暂住户)和商业门面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标准为居民:5元/户/表·月、商业门面:12元/户/表·月。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和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文明生活环境,根据国家价格法、建设部、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规定,近日,桐城市制定出台了《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包括暂住户)和商业门面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标准为居民:5元/户/表·月、商业门面:12元/户/表·月,其他类别垃圾处理仍按桐价【2009】29号文件标准征收。办法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含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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